自贡1150家零售药店纳入电子监管体系
9日,我市零售药店电子监管项目正式启动,意味着各零售药店的药品从入口、流通、销售的所有痕迹将被完整记录保存,并实现***监督,让群众可以买到放心药。
记者了解到,西部零售药店药品电子监管试点项目是国家药品监管信息系统一期工程流通监管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按照"整体规划,试点先行"的原则,选择西藏、新疆、青海、宁夏、甘肃、四川、云南、贵州、陕西、重庆、广西、内蒙古等12个西部省份作为试点, 将药品电子监管系统延伸至零售药店,使药品生产、经营形成闭环系统,保证药品流通痕迹被完整地保存。通过积极争取,我市共有1150家药品零售药店提前纳入药品电子监管体系,除不具备监管设备使用条件的便民药房外,全市试点药店覆盖率达98%。
"尽最大可能杜绝假冒,让群众可以放心买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我市城乡交错,药品零售企业多、分布面广,监管力量有限,一些药品经营企业在贯彻落实《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过程中,仍然存在进货渠道不规范、药品购进记录不完整、不真实等问题,给用药安全带来隐患。通过推行药品电子监管工作, 能够达到进一步确保药品安全的目的。
据悉,我市此次纳入试点的1150家药品零售药店,均免费配发包括数据处理终端、一维条码扫描***、计算安全终端、***及软件等整套电子监管设备供使用。设备运行后,将实现对我市零售药店购进药品的入口关监督,实现全市药品流通的过程监督,实现对药品销售结果的***监督,提高监管的力度和效率,减少药品监管的盲点,加强与经营企业的信息共享与交流,快速应对药害事件。同时也有利于零售企业实现对自身的经营管理、财务管理、销售管理、采购计划管理,提高全市药品的质量安全。凡是电子监管的药品,都只有唯一监管码,可有效杜绝假冒药品危害群众健康。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晚玲、副市长未也、市政协副主席常玉华参加了当天的启动仪式。启动仪式结束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络管理中心技术人员对试点药店操作人员进行了第一期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