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职务考评工作的通知
自人社发〔2017〕42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各部门,市属各事业单位,中央、省驻市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职务考评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7〕167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17年度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职务考评工作(以下简称机关工考)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范围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范围对象
全市各级机关及各类事业单位(含中央、省驻我市机关事业单位)中已转正定级并从事技术工种(岗位)工作,且2017年3月25日前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技术工人。
(二)报考条件
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职务考评报考条件(详见***1),严格按照《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考试考核晋升技术等级的暂行规定》(川人工〔1998〕18号)和《关于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开展工人技师职务评聘试点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3〕16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考核考评科目和工种
2017年度机关工考包括技术业务理论考试(以下简称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以下简称实操考核)两个科目。
技术等级考核工种涉及24个行业521个工种(详见***2),技师职务考评工种涉及20个行业73个工种(详见***3)。其中汽车驾驶员、公路养护工、农艺工、绿化工、电工、渠道维护工、中式烹调师、仓库保管工、经济服务岗位工、公共服务岗位工等10个大工种技术业务理论为全省统一笔试科目(含公共服务岗位工、经济服务岗位工实操考核)。
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职务考评,必须严格按照已列入考试范围的工种进行对岗报考。其中,因公车改革,从汽车驾驶员,汽车维修工岗位转岗至其它岗位的技术工人,符合晋级报考条件时,可按照原岗位技能等级参加现从事岗位的晋级考核。各区县、各单位不得将未开考工种纳入考核或考评范围,或自行增设等级进行考核或考评。
三、工作进度安排
从2017年起,机关工考周期由现行的两年一考缩减为一年一考。具体进度安排为:3月中旬,部署工作;3月 25日至4月25日,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5月10日至6月 30日,组织理论考试和高级工以下实操考核;7月,公布理论考试和高级工以下实操考核成绩;8月至10月,组织技师实操考核和综合评审;11月底前,公布技师职务考评合格人员名单。
四、报名程序
(一)个人申报。报名参加机关工考人员应本着自愿原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职务考评报名表》(***4),并提交相应《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或《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属于破格人员应提供相应破格条件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学历证书等材料。对实行考(评)聘分离的,报考者应充分了解本单位相应等级岗位空缺情况、本通知规定考试截止时间,再慎重决定是否申报考核。
(二)单位初审。报考者所在单位应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本单位工勤技能相应等级岗位空缺情况,结合工作需要,对报考者提出的申请及提交的材料进行逐项审查。避免考生因考(评)上一级技术等级不能被聘用而引发矛盾。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经单位批准后,方可报名参加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职务考评。
(三)网上报名。初审合格后,由报考者所在单位指定专人负责登录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工人考核栏,按网络提示提交每个报考人员报名信息,上传考生照片,打印《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职务考评报名表》,审查人和单位负责人在《报名表》规定的位置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
(四)资格复审。经单位审查合格后,由单位指定专人持加盖公章的《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职务考评报名表》、《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职务考评情况汇总表》(***5)、《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或《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报考技师职务的还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资格复审后办理报名手续,建立个人考核考评档案。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区(县)行政区域内所属机关事业单位的报考人员统一到所在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复审,再由区(县)人社局安排专人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机关、市属事业单位的报考人员由其主管部门审核后安排专人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复审;中央、省驻市单位的报考人员由所在单位安排专人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复审。
市人社局资格复审地点:市人社局七楼职业能力建设科
市人社局资格复审时间安排:4月17日至21日
(五)缴费。根据《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转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