贡井区工商局查获一起燃气企业更换智能气表侵害消费者权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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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12日发表
近日,贡井区工商局立案查获辖区某燃气企业在更换智能气表过程中侵害消费者权益案,案值4.3万元。经初步调查:自贡某燃气有限公司从2017年7月开始至2017年8月30日止,在贡井区长土镇和艾叶镇更换安装天然气智能表过程中,先后向165户用户更换安装天然气智能表165只,该公司按每户260元的收费标准,向165户用户收取换表人工费,材料费共4.3万元。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燃气计量设置在居民住宅内的, 燃气计量装置与燃气计量装置的燃气设施维护,更新费用,由燃气经营企业承担;在燃气计量装置后的燃气设施和燃气燃烧器具维护,更新费用,由燃气用户承担。的规定和《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 该公司的行为涉嫌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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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30 00:10:31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