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四项机制提升脱贫攻坚农房建管质效
统筹结合实施机制。将农房建设与新型城镇化相结合,引导农户向中心村和聚居点聚集,积极推进就地就近城镇化。建成中心村20个、聚居点520个、惠及农户6000余户。与人居环境整治相结合,在开展安全住房建设的同时,同步落实人居环境整治,每村安排3—5万元的资金,专项开展人居环境整治,既确保住居安全,又实现环境舒适。与贫困户产业增收相结合,在开展贫困户的安全住房建设同时,同步为贫困户建设小椒园、小茶园、小畜园等增收产业,切实解决贫困户增收的问题,有效保障贫困户脱贫整体效果和质量。
质量监管责任机制。成立农村住房建设统筹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出台《平昌县脱贫攻坚住房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平昌县开展农村危房改造督查指导工作的通知》等制度,明确发改、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的牵头责任和乡镇的主体责任,建立“行业部门依法监管、乡镇全面负责实施、村级专人巡查、群众代表监督”的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体系,确保农房安全“有人管、管得住、管得好”。
群众全程参与机制。切实让群众成为易地扶贫搬迁、土地增减挂钩、危房改造、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项目建设的决策者、参与者、受益者,项目规划、实施过程中,及时将项目建设内容、资金、规划等信息广泛告知群众,并设立意见箱,公示举报投诉电话,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同时,积极引导和帮助群众主动参与项目建设,将规划设计图、工程量清单等交到干部群众手中,推选群众代表对工程建设质量全程***记录,确保项目实施前群众愿意、实施中群众乐意、实施后群众满意,有效保证工程质量。
动态监测管理机制。严格执行安全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要求,从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抽调专业技术力量,组建督查专班,坚持明察暗访相结合,将安全住房建设中对象识别、施工进度、实施程序、现场管控、质量安全、资金使用、档案管理等情况纳入监督检查范围,及时深入到住房建设现场进行督导。充分依托驻村工作队和乡镇建管站力量,建立专人定期巡查和群众自主申报制度,对农村群众安全住房情况实行动态监测,及时发现问题、整改问题。2019年国家、省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及落实“两不愁三保障”回头看大排查发现的安全住房方面的问题967个已全部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