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宪法日弘扬法制精神推进依法治国
12月4日是国家首个宪法日。12月4日上午,由市司法局牵头多个部门在新元广场开展了普法宣传活动,烟台轻工业学校师生也在校园开展了宣誓仪式。
早上9点,市司法局、市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市公路局等17个部门来到新元广场,向来往市民宣传国家宪法的相关知识。通过现场发放宣传资料、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主题法制展板巡展等多种普法形式,倡导市民遵纪守法,营造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
在首个“国家宪法日”里,烟台轻工业学校2000多名师生在校园广场举行了维护宪法宣誓仪式。所有师生面对国旗庄严的宣誓,承诺将法治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形,落实到具体工作中、行动中,坚决维护宪法权威。通过开展宣誓仪式,加深了广大师生对宪法的认识、对依法治国理念的理解。让广大师生在思想深处打上宪法神圣至上的烙印,灵魂深处树立起遵法守纪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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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4日是首个“国家宪法日”。之所以确定这一天为“国家宪法日”,一是为纪念中国现行的宪法在1982年12月4日正式实施。更重要的是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中提出了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的要求,设立“国家宪法日”,是一个重要的仪式,传递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设立国家宪法日,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更要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孙久惠 董林伟 江雪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