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阳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公示第七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烟台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集中开展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评定工作的通知》精神,2021年,海阳市文化和旅游局部署开展了第七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海阳市第七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不含节假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项目持有异议,以书面形式向海阳市文化馆非遗保护中心提出。异议书须写明项目名称、事实理由、异议人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事项,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匿名异议的,不予受理。海阳市文化和旅游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对异议的内容进行核实、查证。
公示时间:2021年12月22日至12月30日。
公示电话:0535-3222371
通讯地址:海阳市文化馆非遗保护中心
邮 编:265100
附 件:海阳市第七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海阳市第七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一、传统技艺
1、海阳桃酥
2、海阳钩针
3、蚨泰昌手工银(铜)饰制作技艺
4、海阳传统木工技艺
5、海阳铁锅烀饼子
6、海阳喜榜鲅鱼水饺
7、海阳蛎子烹饪技艺
二、民俗
8、海阳儒仪礼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