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抚政务公开监督员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全区优抚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保障各项优抚政策贯彻落实,完善依法优抚、阳光优抚的监督制约体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烟台市芝罘区《关于建立优抚政务公开制度的意见》,制定本制度。
一、优抚政务公开监督员的条件
1、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坚持原则。
2、关心、热爱民政工作,关心民政队伍建设。
3、作风正派,责任心强,能够认真履行职责,实事求是地反映群众和优抚对象意见建议。
二、优抚政务公开监督员的范围及聘期
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和优抚对象中聘请7名优抚政务公开监督员,监督员聘期为两年。
三、优抚政务公开监督员的聘任程序
1、从规定的范围中提出担任监督员的建议名单。
2、征求被聘人员单位和本人意见。
3、区民政局颁发聘书。
四、优抚政务公开监督员的职责和任务
1、认真学习优抚工作有关文件,参加优抚工作会议;
2、对民政部门机关及工作人员执行优抚政务公开的情况进行监督和反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3、向民政部门反映群众和优抚对象的意见和建议,并将民政部门的处理意见及时进行反馈;
4、进行工作和行使职责时,要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五、优抚政务公开监督员的权利
1、向民政部门询问有关优抚工作的开展情况,并要求被询问人做出实事求是的答复。
2、参加经组织安排的有关会议,及时了解民政部门优抚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
3、查阅有关优抚工作的非保密文件资料,了解和掌握有关政策和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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