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总工会全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近日,区总工会出台了《关于〈深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三年规划〉的意见》,将用三年左右时间,在全区各类已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普遍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专项合同。
《意见》规定:2011年为“工资集体协商强力推进年”,全区建会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制率达到70%以上,其中规模以上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到85%以上。2012年为“工资集体协商规范提升年”,全区建会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制率达到75%以上,其中规模以上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制率达到90%以上。2013年为“工资集体协商全面深化年”,全区建会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制率达到85%以上,其中规模以上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制率达到100%。
《意见》要求加强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要以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相对集中的区域和行业为重点,明确协商主体,规范协商程序,在双方达成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区域性、行业性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不断扩大和增强工资集体协商的覆盖面和实效性。区总工会2011年将选择“一条街、一栋楼、一个市场”进行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的试点工作。针对不同所有制企业的特点和企业经营状况确定工资集体协商的重点内容。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重点协商工资增幅和福利待遇,实现职工工资随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同步增长;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重点就工资支付办法、工资来源筹措、生活费发放标准等问题进行协商,建立工资支付保障机制。股份制企业,重点理顺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关系,逐步提高职工工资在企业分配中的比重;实行计件、计时工资制度的企业,重点就劳动定额、计件工价和计时工资等进行协商。
为保证《意见》顺利实施,区总工会成立了“深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规划制定、检查督促、统筹协调和指导帮助。同时建立工资集体协商目标考核制度,逐级分解工作目标,层层落实责任,定期进行考核,确保全区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三年规划顺利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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