芝罘区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即日开始6月25日申报截止
即日起,芝罘区2016年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补贴(即“稳岗补贴”)申报工作正式开始。为了方便企业申报、查询,人社部门加强信息化手段运用,首次启用了稳岗补贴网上申报系统,在整合信息资源、简化申报流程、提高审核效率等方面狠下功夫。
芝罘区稳岗补贴申报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在芝罘区参加社会保险,2015年度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2015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3.25%(裁员率等于2015年度裁员人数除以2015年末职工总人数,裁员人数不包括非企业原因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人员)。
即日起至2016年6月25日,芝罘区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均可登陆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rshj.yantai.gov.cn)、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ytrsj.gov.cn)查询政策,在稳岗补贴网上申报页面(http://www.yt12333.com/btsq/)填写企业社保编号和就业编号,核对企业名称无误后,进行申请,并按照《烟台市稳定就业岗位补贴申请审批表》内容如实填写企业相关信息,经核实无误后提交申请,一经提交,不能更改。为提高填报准确率、尽可能避免因数据填报错误出现的严重后果,芝罘区人社局在审核中增设预报预审环节,企业可于6月17日前将《烟台市稳定就业岗位补贴申请审批表》涉及的所有数据及本企业稳岗补贴申请报告报芝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审核部门牵头进行核实,初步核对无误后,企业再进行网上申报。因企业提交申请材料不准确、不齐全,影响审核认定的,由申报企业承担相应后果。
网上初审通过的企业,需携带《烟台市稳定就业岗位补贴申请审批表》(从网上申报系统正反面打印、一式三份)、本企业稳岗补贴申请报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上年度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证明(未进行社保稽核的企业应抓紧时间联系区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分处进行稽核,电话:6200345;已稽核的企业应向稽核部门备案,由社保经办机构统一出具证明,不需企业单独报送)、“五类企业”认定审批表及有关材料、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证明(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等资料,于6月25日前报送至芝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部门将对企业提报的材料进行审查,汇总后报烟台市人社局审定。
人社部门提醒各企业注意申报期限,逾期不报视为自愿放弃申请资格。芝罘区稳岗补贴审核部门为芝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科,电话:6735237,地址:芝罘区机场路90号北楼402室,可乘坐9、19、27、56、59路公交车,朱家庄站点下车即到。(大鹏 倩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