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绿地不是私人后花园——区园林建设养护中心坚决打击侵占公共绿地行为
街头绿化带、公园、广场等公共绿地,是供市民休息游玩的公共场所,但有部分市民为了一己之私,在公共绿地内堆放杂物、圈地栽种,甚至私搭乱建,不仅有损市容市貌,还影响了周边居民的日常生活。对此,区园林建设养护中心充分发挥主体责任,对辖区绿地进行逐一普查,全面掌握违规占用公共绿地情况,建立问题台账。截至目前,共普查出违规占用绿地乱堆乱放、圈地栽种、饲养家禽、停放车辆、私搭乱建等多方面问题。中心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理,通过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告知所有人其行为所违反的规定及法律后果,要求立即停止不当行为并恢复原状,对于拒不服从规劝的违法搭建户,联合相关单位依法制止和拆除。
根据《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爱护城市绿地及绿化设施,并有权对损坏绿地和绿化设施的行为进行制止、检举和控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的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并可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下步,园林中心将进一步提高城市公共绿地养护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工作水平,建立和完善养护管理长效机制,加强和规范日常管理,坚决杜绝占用城市公共绿地私搭乱建、圈地栽种等影响市容市貌的行为。同时,也呼吁市民朋友,长存一颗公德心,告别不文明陋俗、陋习,遵守规章制度,爱护公共绿地,自觉抵制不文明行为,共同维护城市美丽容颜。(宋双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