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监局实行化工企业检维修作业报告制度
为督促化工企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保证检维修作业顺利进行,确保化工企业检维修环节的安全,市安监局于近日出台了化工企业检维修作业报告制度。
检维修作业报告的适用范围是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设备检修作业。
报告内容包括实施日期、实施周期、检维修范围、检维修内容、采取的安全措施以及可能产生的事故险情等。
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受限空间作业、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三级和四级高处作业、盲板抽堵作业要报告当地县区安监部门;其他检维修作业要报告当地乡镇(街道办)安监办。
对报告的处理规定是当地安监部门接到企业检维修作业报告后,指派有关人员或安全专家对企业的检维修作业进行现场指导,或者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对实施检维修作业的企业进行重点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完善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确保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防止检维修作业环节事故发生。
同时,要求各级安监部门和化工企业要提高认识,认真落实报告制度。凡对检维修作业不进行报告或对报告事项不进行督导而导致事故发生者,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东营市安监局危化科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