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呈现四大亮点
一是提高补助标准。征缴标准由每人335元提高到每人400元以上,各级财政补助标准由275元/人提高到320元/人,基金总筹集额将达到1.68亿元,有效提高了广大群众参保的积极性。
二是照顾特殊人群。对于参保的城镇“三无”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伤残军人(七至十级)、重度残疾人(一、二级)、六类优抚对象(农村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和参战退役人员)、孤儿及70周岁以上老年人个人缴费部分均由财政承担。
三是报销比例提升。2013年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60%,普通门诊报销比例由41.6%提高到50%,慢性病门诊费用报销比例由市级统筹标准的75%提高到90%,为此县财政在2013年预算中单独安排资金145.5万元。
四是报销范围扩大。原参合农民只能在乡镇和村级门诊报销,执行新规定后参保农民也可在二级医院直报门诊费用,可报销药品目录范围也由原来的1127种增加到2387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