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培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农业产业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
大力培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 加快农业产业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
市农业局党组书记、局长、市农开办主任 尚观华
近年来,我市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努力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把培育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推动全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增加农民收入的主要措施,积极引导,加大扶持,稳步推进,有力地促进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健康发展。目前,全市各种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到192个,其中各类专业合作社87家、各类专业协会105个,固定资产总额1.11亿元,年经营收入10.8亿元,入社(会)员近5万户,辐射带动农户15万余户,入社(会)农户户均年增纯收入比未入社(会)农户高出25%以上,年增纯收入总额约计3亿元。但是从目前的情况看,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存在数量少、规模小、发展慢、带动功能弱、运作不规范等问题。《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于2006年10月31日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通过,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进入依法发展的新阶段。我们要以此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充分尊重农民的创造和选择,采取农民自愿、能人领办、社会参与、政府支持等方式,大力发展各种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充分认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大意义,增强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涌现出来的新生事物,是广大农民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自愿组织起来,在农业生产、加工、仓储、销售等方面开展自我服务、创建品牌、开拓市场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它突破了两大难题,一是家庭小规模经营、小批量生产的农产品如何进入国内外市场的难题;二是农村在发展种养业的基础上,如何发展加工和运销业,实现种养加、产运销一体化、产业化经营的难题。它解决了三大矛盾,一是一家一户分散生产经营与千变万化大市场衔接的矛盾;二是家庭承包经营与发展规模化经营的矛盾;三是农户规模生产经营与先进技术、现代设备推广应用的矛盾。合作社按照市场经济要求,围绕当地特色产业、优势产品,科学布局产区,调整产业结构,促进了农业生产专业化、规模化;合作社组织社员按照国内外市场对农产品的质量要求、生产标准生产,促进了农业标准化生产;合作社既组织社员生产,又为加工企业提供原材料,组织农民有序进入农业产业化经营体系,促进了产加销一体化经营;合作社实行了科学的利益分配机制,合作社社员享受到了加工流通等环节的利润分配,促进了农民增收;合作社为社员提供统一的生产、科技、培训、信息等系列化服务,促进了农业新技术、新成果的应用推广,提升了农民素质,提高农产品科技含量;合作社组织社员参加村民自治活动,推进了农村民主自治,促进了和谐社会建设。专家指出:土地革命,使耕者有其田;家庭承包,使耕者有其权;农村专业合作组织,使耕者有其力。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明确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地位,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为规范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自主发展开辟了广阔道路。各级农业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大意义,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到促进全市经济发展的战略地位来看待,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增强主动性和自觉性,依法履行好法律和政府赋予的职责,切实学习好、宣传好、落实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的指导、扶持和服务工作,使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更快更好发展,以组织化推动农业产业化升级、农村经济繁荣,加快全市农业现代化步伐,进而加速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进程。
二、理清工作思路,明确发展重点,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一)进一步理清培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工作思路。我市培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的思路是“明确一个目标、抓住两个重点、突出三个为主、注重四个依托、抓好五支带动力量”。明确一个目标:就是在“十一五”期间,力争达到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水平要与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全市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相适应。到2010年,全市90%以上的农业龙头企业建有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专业协会、专业合作社、行业协会发展到500个,辐射带动的农户达到60%以上。基本实现特色产业突出的专业乡村普遍被专业合作社所覆盖;抓住两个重点:就是在优势产业领域中,把优质专用粮、优质棉、蔬菜、水产、畜牧、林业等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作为重点,在经营服务环节上,把合作生产、集中加工、合作购销作为重点;突出三个为主:就是以农民自办为主,以实体经营性合作为主,以与优势产业龙头企业对接为主;注重四个依托:就是依托专业乡村和优势农产品基地发展,依托专业市场和绿色品牌发展,依托重点龙头企业发展,依托各类涉农经济技术服务实体发展;抓好五支带动力量:就是抓好专业经营大户、农村经纪人、特色产业的乡村干部、专业技术人员、涉农企业家这五支带动力量。
(二)围绕促进全市经济发展,着力抓好“十、百”示范工程,促其向规范化方向发展。抓示范带动是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最有效的方法和手段。要全力抓好“十、百”示范带动工程。“十”,即结合农业产业化经营,在农产品生产和农产品加工等领域,市里集中资金每年重点扶持10个比较规范的专业合作社。促其在“组织民办化、经营实体化、生产标准化、机制市场化、运作规范化”和产、加、销协调推进等方面起示范带动作用。“百”即县、乡结合,每年在特色产业比较明显的专业乡镇,重点扶持100个专业合作社示范点。通过示范带动,促进各类种养、加工、销售、流通等专业合作社发展,将农业产前、产中、产后联结为一个完整的产业系统,把分散经营的农户小生产转变为集约化、标准化、规模化、一体化的大生产,进一步促进全市经济发展。
(三)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协同发展,探索一体化经营的利益联结机制。以组织化推进产业化,是新时期市场竞争的需要,更是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为此,重点开展好“四个一”试点,即:选择一个村、建立一个合作组织、发展一个产业、创立一个品牌。通过“四个一”试点,推进“一乡一业、一村一品”,带动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快速发展,建设和完善一批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逐步形成“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的发展模式,打造产业链与利益链密切结合的良性机制,培育一批具有地方优势和特色的农产品。
三、积极履行职责,扎实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
(一)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做好综合协调和指导服务工作。综合协调和指导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是法律和政府赋予农业主管部门的职责,因此,各级农业部门一定要把指导和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工作规划和重要工作日程。要明确专门部门和人员,建立起指导和服务的工作机制、工作规程和工作责任制,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切实提高指导合作社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二)积极组织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宣传、培训工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各级农业部门要把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合作,有计划、按步骤地开展好宣传贯彻法律的各项工作。要认真开展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宣传月活动,通过召开会议、举办专题讲座、开辟宣传专栏、发放宣传材料、张贴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法律,切实把法律送到基层、送到农户。切实抓好法律培训工作,有计划、分层次、有针对性地培训农业部门干部、业务指导人员、乡村基层干部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通过学习宣传培训,增强广大农民群众新型合作的理念和依法办社的意识,增强广大干部依法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增强合作社负责人依法办社、依法维权意识,营造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
(三)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积极发展、逐步规范”的原则,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要通过宣传发动、行政推动、示范引导、典型带动、政策支持等多种形式,调动广大从事专业生产经营的农民、专业经营大户、农民经纪人、龙头企业和热心合作服务的乡村干部及科技能人发起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积极性、创造性。要以利益分配为纽带,逐步提高全市农业生产、服务、加工、销售各环节联系的紧密程度,进而提升整个产业链条的组织化水平。通过鼓励和支持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专业批发市场)、乡村集体社与农民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推动我市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向更深层次发展。在实践中要切实做到“三个始终坚持、三个正确把握”。就是要始终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始终坚持以农民为主体,始终坚持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要正确把握发展方向,帮助农民增收,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正确把握基本原则,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正确把握法律规范,创新运行机制,完善内部管理。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档案管理。各县区农业部门要对本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实行分类指导,对已建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逐步规范,使其更好更快发展;对新组建的要大力支持,不要设立过高门槛,允许多种形式,发展为先,在发展中规范。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通过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推动形成“建一个组织,兴一项产业,活一地经济,富一方群众”的发展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