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三角开发有望专门立法
山东省政府2010年立法规划公布
黄三角开发有望专门立法
3月19日,山东省政府2010年立法工作计划下发全省,其中事关民生保障、生态保护、资源节约和调结构扩内需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占了多数。由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省法制办负责起草的山东省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条例,被列入了28件“条件成熟时争取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立法项目”之中。
据了解,在山东省政府2010年立法规划中,年内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重点立法项目有11件,条件成熟时争取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立法项目有28件,而抓紧调查研究、起草的立法项目则有32件。另外,省政府2010年的规章规划中,年内完成的重点立法项目有12件,条件成熟时争取完成的立法项目有24件,而抓紧调查研究、起草的立法项目则有18件。上述立法规划涉及了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规范行政行为、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等各方面急需制定或者修订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项目。
其中事关黄河三角洲开发的就有两个,分别是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省法制办负责起草的山东省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条例和省法制办、东营市政府起草的山东省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前者被列入了28件“条件成熟时争取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立法项目”之中,后者属于“抓紧调查研究、起草的立法项目”的32件之一。
山东省政府要求,有关部门起草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时,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