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19年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东营港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了129批次的监督抽检,其中合格产品117批次,不合格产品12批次。现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所涉及的单位名称、产品名称和不合格指标为:
1.河口区仙河桂春蔬菜摊的黄豆芽“6-苄基腺嘌呤”指标不合格;
2.山东彩客东奥化学有限公司的自消毒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指标不合格;
3.山东沃驰化工有限公司的粉条“铝的残留量”指标不合格;
4.山东红海化工有限公司的自消毒筷子、自消毒餐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指标不合格;
5.山东诺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自消毒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指标不合格,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指标不合格;
6.河口区仙河百菋智慧餐厅的自消毒小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指标不合格;
7.东营丽港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的茼蒿氟虫腈指标不合格;
8.东营港经济开发区东升海鲜家常菜馆的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指标不合格;
9.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海源超市的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指标不合格,韭菜“氧乐果”指标不合格。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单位,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彻查问题原因,全面整改,并对不合格食品经营单位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特此通告。
***:2019年第1期监督抽检合格产品及其标示生产经营单位名单.xls
2019年第1期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及其标示生产经营单位名单.xls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