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津县扎实开展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综合示范工作
根据《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
一是加强领导,夯实基础保障。为确保建设工作如期高质完成,利津县人社局成立了县局主要领导和乡镇(街道)政府“一把手”为组长、两级分管同志为副组长、仲裁院院长和人社所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制定并印发了《利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全县乡镇(街道)建立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及工作制度的通知》,从6个大的方面和34个小的方面明确了具体工作,为开展综合示范工作奠定了基础。
二是外出学习,借鉴建设经验。在具体建设工作中,利津县人社局加强与市局仲裁院的沟通联系,业务上得到了仲裁院的大力支持和极大关心。同时,通过走出去学习的方式,由分管同志带队,组织县局仲裁院和三个乡镇(街道)人社所长,分别到东营区和垦利区的部分乡镇(街道)进行学习,充分借鉴两区的建设做法和工作经验。
三是统一尺度,规范建设标准。考虑到乡镇(街道)财力等方面的实际情况,由县局统一承担,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制作了门牌、桌牌、工作牌以及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全部悬挂张贴到位。积极协调乡镇(街道)主要领导,从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加大对建设工作的倾斜和支持,专门腾出办公室作为调解室,并配齐配全了桌椅、电脑、档案柜等硬件。目前三个乡镇(街道)均按照省市要求和标准完成建设工作,调解工作逐步开展。
四是强化培训,提高调解水平。为使基层调解人员掌握调解技巧和提升调解能力,确保调解工作有效开展,从基层化解部分劳动人事争议矛盾,利津县人社局从局仲裁院安排业务人员,到三个乡镇(街道)对专兼职人员进行了业务指导和业务培训。同时,在近期组织的全市基层调解员培训中,筛选了乡镇(街道)骨干力量参加培训,通过全市的统一培训进一步提高他们的调解水平和能力。
下一步,在规范完善首批三个乡镇(街道)综合示范工作的基础上,将综合示范工作逐步向其他五个乡镇(街道)推开,力争明年底所有乡镇完成综合示范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