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黄标车区域禁行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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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4日发表
为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省政府令第267号)等有关法规规定,县政府决定,对黄标车采取限行通行区域和通行时间的交通管制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黄标车是指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I”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III”标准的柴油车。
二、禁行区域和时间:北起永莘路,南至大桥路,东起津苑东路、津一路、滨港路,西至津六路域内的各条道路。自即日起,全天禁止黄标车通行。
三、对违规驶入限行区域内的黄标车和未取得环保检验标志的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利津县人民政府
201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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