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河口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东营市河口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列席人员范围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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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4日发表
(2011年8月10日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会议的议题,建议不是区人大代表的下列人员列席东营市河口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
一、区委常委、区纪委一名副书记、区委各工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二、副区长和区政府组成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三、区人民法院一名副院长和区人民检察院一名副检察长;
四、区属正科级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五、区各人民团体的主要负责人;
六、大会副秘书长和大会秘书处各组主要负责人;
七、上级驻我区各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八、镇人大副主席、街道人大办副主任。
以上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是人大代表的,主持工作的副职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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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4 11:44:51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