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湖二期楼道灯坏物业要业主自己买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3月04日发表
办件详情
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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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芦湖二期楼道灯坏,物业要业主自己买! | ||
内容 | 芦湖二期24号一单元2楼,楼道灯坏两个月了,查询物业法,这应有物业负责更换,可物业却说要业主自己买,他只负责按,这对吗?咨询房管局领导,有负则管的吗? | ||
*** | 无*** | ||
办件分类 | |||
办件编号 | GQ000****2472 | 提交时间 | 2010-11-11 14:56:16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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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答复内容 | 县房管局答复:针对您所反映的情况,我局已进行了了解。根据《物业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的服务合同已有约定,购灯费用由业主承担,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更换,暂不收费。 | ||
答复机构 | 高青县县府办 | 答复时间 | 2010-11-16 11:17 |
附 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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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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