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城区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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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3日发表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地方天然气输配价格监管降低企业用气成本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1859号)和《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降低天然气输配气价格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7〕56号)规定,经研究,自2017年7月31日起,我市中心城区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由3.16元/立方米调整为3.14元/立方米。
调整后的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仍实行基准价格管理,3.14元/立方米为最高销售价格,供求双方可在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非居民用天然气具体销售价格。(东营市物价局 王红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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