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旅游局被评为2014年度市级文明单位
近日,接到淄博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关于命名表彰2014年度市级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的决定》 (淄文明〔2015〕10号)的通知,高青县旅游局被评为“2014年度市级文明单位”。
2014年,高青县旅游局坚持以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以创建市级文明单位为载体,在人员少、任务重的情况下,克服工作中的实际困难,把深化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巩固创建成果、提高创建水平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同时,结合旅游行业特点,积极开展“学习型单位建设”、“尽责求效,提升服务”等各类学创活动,主动做好困难职工帮扶、包村扶贫、涉旅企业政策扶持等帮扶共建活动,不断改进工作作风,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加强旅游安全监管,加快旅游标准化建设步伐,持续强化提升人员素质,创新旅游管理办法,优化旅游发展环境,提高高青县旅游的文明水平,为打响“温泉慢城清纯高青”的旅游品牌形象奠定了基础。
高青县旅游局将以荣获“市级文明单位”为新起点、新动力,坚持以人为本,积极进行探讨,进一步加强文明创建和旅游文化建设,进一步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向更深层次、更高标准发展,为下一步争创省级文明单位打下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