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0万元电子消费券推动服务业健康发展
近日,为促进消费加快回补、有效释放消费潜力,推动服务业健康发展,高新区将开展消费惠民活动,由高新区财政安排资金800万元,发放电子消费券。
根据活动实施方案,本次活动通过微信公众号“淄博高新云”发布。6月2日-6月30日为商家报名时间。在高新区注册登记、纳税并有对公账户的企业和商户均可报名,参与活动的商家需在线提交资料:企业名称、经营规模、商户简介(如经营特色、优惠政策等)、联系人、联系电话、地址、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对公账户)、店铺照片(店内外照片3-5张)。使用电子消费券结算必须开具正式***,不能开具正式***、无对公账户的商家、企业不能参加本次活动。审核通过的商家将实时在官方微信公众号内进行展示。
6月5日起,广大消费者就可以登录“淄博高新云”抢券了。消费者首次访问活动平台需填写姓名、手机号和身份证号,每人每天限领10张,面额为20元,消费满100元可使用1张,可叠加使用,也可在商家自主折扣基础上使用。消费券自发放之日起生效,7月31日前使用。
另外,需要提醒商家和消费者注意的是,商家要台账和二维码,并进行打印。消费者在参与活动的商家内消费后,扫描商家二维码进行消费券的核销,核销时商家需将消费券号码、消费时间、消费金额、***号码等信息记录至台账。商家在微信服务号“淄博高新云”上拍照上传《淄博高新区惠民消费活动企业商家登记台账》、***存根,申请兑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