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整改方案辽委发(201925号第三十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监测结果显示,浑河及其支流水质明显恶化,与2013年相比,2016年干流出境断面氨氮和总磷浓度分别上升220%和97%,细河分别上升475%和3***%,蒲河分别上升259%和62%,水质均下降为劣Ⅴ类。本溪兴安、邱家、达子堡断面不能稳定达标。
二、整改目标
2019年、2020年达到《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考核目标
三、整改措施
修订禁养区范围。2019年底前完成禁(限)养区内养殖场户搬迁关闭整治工作,减轻畜禽养殖业对河流水质的污染。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河流域治理总体工作方案》(辽秘发〔2019〕18号)通知和《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水污染专项执法行动工作的通知》(辽环发〔2019〕117号)文件要求,在辽河、浑河、太子河干流和受养殖污染较大的支流沿岸划定禁(限)养区,将畜禽养殖粪污排放专项执法行动列为重点工作内容。
我县不在辽河、浑河、太子河干流域范围内,水源保护区内原有一二级保护区均在禁养区内。《桓仁满族自治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于2016年版划定较为合理。经与市生态环境局沟通协调,不需要进行相关的补充划定和修订。2016年禁养区划定方案实施以来,我县相关部门积极主动相互配合,共拆除禁养区内畜禽养殖企业7家,现有禁养区内无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
按照《本溪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渤海生态保护修复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和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细化完善)方案》(本委发[2019]15号)要求,桓仁县委、县政府完成各项整改措施,群众投诉问题整改到位。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3月19日至2020年3月25日
受理部门: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24-62788397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甲
中共桓仁满族自治县县委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