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查处维尔康减肥胶囊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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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2日发表
国家稽查局近期在对减肥类、降糖类和缓解疲劳类保健食品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标示为“东营联邦大振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的“维尔康芦荟瘦身养颜胶囊”,所标示的批准文号“卫食健字【2000】第08***号”为虚假文号。经查,该产品违法添加咖啡因、盐酸西布曲明和酚酞。酚酞属刺激性的泻药,长期使用可致肠梗阻,盐酸西布曲明和酚酞这两种药物成分被明令禁止添加到保健食品中。此外,长期大剂量摄入咖啡因,会导致心跳过速、睡眠神经失调,并可能诱发多类精神疾病。
近日,县药监局已开始对辖区内的药品经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目前暂未发现该保健品。
对此,提醒广大群众,一旦发现“维尔康芦荟瘦身养颜胶囊”,可以立即举报,以便及时查处。举报电话:6981977。(县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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