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城镇三举措规范机关干部请销假制度
为切实加强机关干部外出管理,严肃工作纪律,及时掌握领导干部在岗情况,高城镇通过规范请假程序、加强督岗力度和严格违纪处理三大举措规范机关干部请销假制度,确保了正常的工作秩序,切实规范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
一是规范请销假程序。《高城镇机关干部请销假制度》对机关干部请销假作出了严格的规定,包括因公或因私离开本镇外出、因病需就医就医诊、自行组织参观考察活动等,都需履行请销假手续。请假一天以上者必须填写请假条,安排好岗位职责代理人后,报请上级领导审批,手续完备后,请假条一律交党政办公室备案,返回岗位后及时向相关领导和党政办销假,有特殊情况需向有关领导汇报说明。
二是加强督岗力度。镇领导和镇督导组随时对机关干部的在岗情况进行抽查。查岗人员采用不规定时间、不规定范围的无规律查岗方式,“突击查岗”和“电话查岗”相结合,对机关干部的到岗情况进行监督。同时,每周还会不定期地通过电话抽查乡镇干部在岗情况,要求被查对象本人接听所在单位的座机电话,暂时不在岗的,要求返回后本人用座机向镇政府报告自己的行踪,以防弄虚作假。
三是严格违纪处理。对无视组织纪律,包括请假但未办理请假手续,迟到、早退、擅自离岗,未按时参加机关会议、学习或其它活动,旷工等情形,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一个季度旷工超过3天,无正当理由未续假、逾期不归且超过3天,离开岗位或外出前未妥善安排好工作,致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划重大损失等情形,镇纪委给予诫勉谈话,并记录在案,情节严重的按相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取消年度评优资格。(通讯员:王永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