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肃村党员参加党组织换届选举大会纪律的通知
淄文昌村选〔2014〕5号
关于严肃村党员参加党组织换届选举大会纪律的通知
各镇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
为严肃组织纪律,强化党员管理,保证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根据《***章程》《***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市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严肃村、城市社区党员参加党组织换届选举大会纪律的通知》(淄村选〔2014〕5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就村党员参加党组织换届选举大会,提出如下要求。
1、党员参加党组织换届选举大会、正确行使民主权利,是每个党员应当履行的义务,必须按要求参加。
2、党组织召开换届选举大会前,要及时张贴公告,告知党员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并提前5日通知到党员本人,一并强调责任义务。
3、党员因正当理由不能参加选举大会的,须提前3日向村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村党组织要在收到党员申请当日报告上级党组织。上级党组织研究同意后,党员可以不参加选举大会,按请假处理;未报经党组织同意的,镇党委要严肃谈话、批评教育。
4、党员无故不参加选举大会,或以影响选举为目的拉拢、怂恿或胁迫其他党员不参加选举大会的,依据《***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三、六十四条的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各镇要将本《通知》精神及时传达到每个村党组织和党员,准确把握,细致操作,认真落实。
区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