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605民初28690号原告张玉峰诉被告清远市坚瓷陶瓷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官窑陶盛陶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佛山市南海区官窑陶盛陶瓷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2019)粤0605民初28690号原告张玉峰诉被告清远市坚瓷陶瓷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官窑陶盛陶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19)粤0605民初28690号民事裁定书。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清远市坚瓷陶瓷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尚欠货款本金3533221.80元;2.被告清远市坚瓷陶瓷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以3533221.80元为本金,自起诉之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损失;3.被告佛山市南海区官窑陶盛陶瓷有限公司对被告清远市坚瓷陶瓷有限公司尚欠货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4.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合议庭由审判员卢柱平、人民陪审员黎玉婵及梁雅芬组成,由卢柱平担任审判长。本案定于2020年3月30日9时00分在本院狮山人民法庭一号楼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