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淄博安顺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机动车安全检测及尾气检测项
关于拟对淄博安顺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机动车安全检测及尾气检测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16年4月22日—2016年4月29日(5个工作日)
联系地址:文昌湖旅游度假区生态和环境保护局
联系电话:0533—6030028
电子邮箱:wchhbj@126.com
建设项目信息:
1、项目名称:机动车安全检测及尾气检测项目
2、建设地点:淄博市文昌湖区萌水镇萌二村庆淄路
3、建设单位:淄博市安顺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4、环评机构:河北德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5、拟审批意见:不含文号和发文时间(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审批意见:
淄博安顺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您处提交的机动车安全检测及尾气检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收悉。经我局研究,同意您处按环评地址、建设规模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在建设过程中和运营过程中要认真落实环评文件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部门要求:
1、排水必须采取雨、污分流措施;生活污水要集中处理,待辖区污水处理厂建成后要及时接入城市污水管网,所有污水不得随意排放。
2、供热采暖需采用天然气等清洁燃料,不得新建燃煤锅炉。
3、加强车辆管理,减少车辆怠速运行时间,控制汽车尾气无组织排放。
4、采取必要措施,减少建设期间扬尘污染问题。
5、要严格控制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晚22时至次日晨6时),对各噪声点源要采取减振、隔声、消音等措施,确保施工期间噪声排放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标准,因特殊情况需要连续作业的必须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前3日由施工单位公告附近居民。
6、生活垃圾及时清运;建筑施工垃圾集中运到环卫部门指定的垃圾处理场进行处理;及时恢复对周围破坏的环境。
7、使用合格建筑材料,确保室内空气质量达到《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的要求。
8、施工队食堂必须使用液化气等清洁燃料,不得使用煤作燃料。
9、项目建成后要及时向我局申请初步验收,初验合格后报市环保局进行正式验收,正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淄博市文昌湖旅游度假区生态和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