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淄征公告201731号
淄博市人民政府
拟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淄征公告[2017]31号
为满足淄博市文昌湖旅游度假区淄河大道西延工程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淄博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位置范围:新韩村村庄以北,西与正阳路相接,东至G205张博附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萌水镇新韩村;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淄博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14〕35号的规定执行。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淄博市国土资源局文昌湖分局会同淄博市文昌湖旅游度假区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17年3月18日至2018年3月18日由淄博市国土资源局文昌湖分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勘测定界和调查清点地上附着物,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淄博市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