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运输和邮政业明年起纳入营改增试点
为加快经济转型升级,促进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的发展,12月4日***常务会议决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近日,记者从县国税局获悉,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新增试点行业提供的应税服务自2014年1月1日起将执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新增试点行业应税服务包括,铁路运输服务、航天运输服务、邮政业、收派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
据了解,纳税人所经营的业务属于试点行业范围的,其2013年12月份的收入应继续缴纳营业税,在2014年1月申报期仍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2014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试点应税服务收入,自2014年2月开始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为确保试点政策的正确执行,国税部门将在12月底前对试点纳税人进行核实确认。
县国税局相关工作人员提醒说,自2013年12月24日起,国税部门将分类分批对试点纳税人免费开展营改增政策、操作、纳税申报等专题培训,试点纳税人应积极参加主管国税机关组织的辅导培训,学习掌握试点相关政策,提前做好财务核算、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领购等方面的准备工作。
据了解,目前,省国税局、地税局已确定了试点纳税人初步名单,以及新旧《应税服务范围注释》对照表,纳税人可登录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门户网站查询。试点纳税人需要了解营改增政策规定和涉税事项的,可主动向税务机关咨询,也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电话,或登录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门户网站“营改增专栏”查询了解。
(张晓明 王子俊 巩方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