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夫妻店面临冲击大
农药与菜篮子、米袋子、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息息相关。农药既是三农工作之重,也是社会公众高度关切的焦点。自6月1日起,修订后的《农药管理条例》正式施行。昨日,记者采访县农业执法大队相关负责人了解到,新版《条例》对农药管理制度、体制、措施进行了深度调整,而以下这些新规定与农药经营者和使用者息息相关。
“夫妻档”将面临淘汰
记者采访了解到,以往农药经营存在主体规模小、布局散、秩序乱,甚至销售假劣、禁用农药等问题。根据《条例》有关规定,今后将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对限制使用农药实行定点经营制度。同时,要求农药经营者建立采购台账和销售台账,不得向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农药生产企业或者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其他农药经营者(如游商)采购农药,并需向购药者正确说明农药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农药经营店如有未达标情况,将无法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不能经营销售农药。
目前部分农药经营店实际经营者为老两口夫妻档,此类经营者难以把控进货质量关,指导购药人正确选购和使用农药更是无从谈起。现在《条例》中明确规定农药经营应当“有具备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还要求“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应当配备相应的用药指导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并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定点经营。”如此一来,“老两口夫妻档”等低素质经营者将面临冲击,甚至淘汰。
经营假劣农药将受严惩
新修订《条例》对经营假、劣农药等行为的处罚力度较修订前有了大幅度提高。若农药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有无证经营(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假农药、在农药中添加物质等其中一种情形,将会被“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还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农药经营者经营劣质农药的,将会被“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记者了解到,《条例》明确规定“国家通过推广生物防治、物理防治、先进施药器械等措施,逐步减少农药使用量。”要求县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农药减量计划。而且,主动实施农药减量计划、自愿减少农药使用量的农药使用者,政府还会给予鼓励和扶持。
(李明泽 王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