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方式转向按费用救助取消重特大疾病病
为更好地适应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需要,满足城乡困难群众需求,张店区发布健全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意见。该意见指出,取消重特大疾病病种限制,转向按费用救助。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经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按照85%给予救助,年封顶线由原先的15000元提高至50000元。该意见自2018年4月19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4月30日,
此次医疗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具有张店区常住户口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救助对象(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的100%-150%之间)、低收入家庭救助对象(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的150%-200%之间)和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以及区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其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人员是医疗救助的重点救助对象。在各类医疗救助对象中,要重点加大对重病、重残儿童的救助力度。
此次意见取消了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病种限制,转向按费用救助。即以是否产生高额医疗费用作为能否给予医疗救助的衡量标准,区分不同对象、不同费用,按比例进行救助。
此次意见新增了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医疗救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用药目录及诊疗范围的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和大病医疗保险规定标准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按照75%给予医疗救助,年封顶线为5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