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农用地转用的通知(佛国土资顺用地〔2007〕45号)
佛山市国土资源局文件
佛国土资顺用地〔2007〕45号
--------------------------------------------------------------------------------
关于同意农用地转用的通知
顺德区杏坛镇人民政府:
根据《关于顺德区2006年度第六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佛国土资(利用)字〔2006〕92号],现就农用地转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佛山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将杏坛镇南朗村股份合作社的 0.0273公顷集体农用地(全部为养殖水面)转为建设用地,连同该股份合作社原有的0.0028公顷集体建设用地,合共0.0301公顷土地(具体界址点坐标详见附页)规划作为杏坛镇南朗村村镇建设用地。土地用途由城镇建设规划确定。具体建设项目供地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按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三、用地补偿及安置按《农地转用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佛国土资顺公〔2006〕130号)确定的标准执行,由你镇政府负责监督实施。
二○○七年三月十三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土地 通知
—————————————————————————————————————
抄送:广东省国土资源厅,顺德区人民政府,佛山市规划局顺德分局、顺德区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农业局。杏坛镇南朗村股份合作社。
—————————————————————————————————————
佛山市国土资源局顺德分局办公室 2007年3月15日印发
—————————————————————————————————————
附页:
界址点坐标分别为:
点号 | 坐标X | 坐标Y |
1 | 2523571.806 | 409024.467 |
2 | 2523568.689 | 409039.651 |
3 | 2523541.261 | 409034.019 |
4 | 2523542.468 | 409028.141 |
关联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