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审议淄博市生态保护红
12月28日,淄博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了《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
我市生态红线包括禁止开发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和脆弱区以及其他需要严格保护的区域,具体包括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公益林、地质地貌保护区、传统古村落、城市公园、重要河流、文物保护单位等区域,总面积为1270.6 km2,占全市面积的21.3%,其中,省级生态红线区总面积为989.8 km2,占全市面积的16.6%。生态红线主要分布在沂源县、博山区和淄川区等南部山区,约占70%以上。根据国家统一的分类标准,按主导生态功能分为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土壤保持3个类型,共计27个红线区块。
下一步,我市将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生态红线划定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59号)要求,加大力度,全力推进规划实施,重点抓好分类管控。按照全省统一分类标准,将生态红线区域分Ⅰ类红线区和Ⅱ类红线区。Ⅰ类红线区实行最严格的管控措施,除必要的科学研究、保护活动及现有法律法规允许的民生工程或设施外,严格控制其它开发建设活动;Ⅱ类红线区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严禁开发建设有损主导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