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度企业年检须知
一、企业年检范围和起止日期
凡2009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各类企业及其分支,均应按规定办理2009年度企业年度检验。年检日期为2010年3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
二、企业年检应提交的材料;
(一)网上打印的《年检报告书》;
(二)企业指定的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
(三)营业执照副本;
(四)盖企业印章的2009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分公司及营业性单位除外);
(五)有前置审批的企业,应提交有效期内的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并由企业经办人签署经核对与原件一致进行备案;
(六)下列企业需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0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股份有限公司;一人有限公司;从事金融、证券、期货、小额贷款的有限公司;从事电子商务、投资、担保的和当年迁入的私营有限公司;外商投资的有限公司;分期交付注册资本在2009年全额应缴齐的有限公司;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期间设立的有限公司;三年内有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违法行为的有限公司以及涉嫌两虚一逃行为的有限公司。
(七)分公司及非法人分支机构年检,除应当提交上述(一)、(二)、(三)、(五)项材料外,还应当提交隶属法人加盖公章的上一年度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企业办理年检的程序
(一)网上提交年检申请。登陆莱芜红盾信息网进入企业网上年检系统,从网上填写(修改)《年检报告书》,有前置审批项目的企业,须将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的证件名称、编号、起止时间等信息录入相关栏目,确认填写(修改)无误后,网上提交年检申请材料。
(二)查看预审结果,企业在网上提交年检申请后,需登记机关进行预先审查。待网上查到网上年检预审通过通知书后,将有关材料(打印),并按本须知第二条企业年检应提交的材料要求,携材料办理年检后续手续。若审查结果为网上年检预审驳回通知书或网上年检特殊驳回通知书,请按照驳回的原因对有关事项进行补正,材料规范后,可再次进行网上申报。
(三)通过年检,加盖年检印章。年检企业持网上年检预审通知书及要求提交的年检材料,到原登记机关(市局登记的企业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进行书面审查,经审查符合规定的,在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
四、企业年检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对已经通过年检的企业,我局将组织力量对企业进行实地抽查,核实企业有关注册登记事项与事实是否相符。企业要如实填报年检报告书,如发现填报不真实,弄虚作假的,将依法从严查处。
(二)如有正当理由不能于6月30日前申报年检材料的,应在6月30日前,向登记机关提交延期年检书面申请,经批准可以延期30日;否则,按逾期年检予以行政处理。
(三)为方便企业年检,在1406房间设置了专用微机,指定专人帮助企业网上申报等咨询服务工作。
联系电话:8867522
莱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发区分局
二O一O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