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学生资助政策实现高标准全覆盖
我市建立健全以政府助学为主,学校、金融机构、社会捐助等共同帮扶,涵盖“奖、贷、助、补、减、免”等多种形式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方位资助体系,实现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高标准全覆盖。
学前教育阶段,设立政府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1200元,对建档立卡学生免除保教费,并优先纳入;义务教育阶段,全面免除学生学杂费,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和地方课程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补助生活费,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300元。对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学生补助生活费,初中、小学均为每生每年800元。普通高中阶段,设立国家助学金,按照平均2000元标准发放;中等职业学校,继续免除学费,设立国家助学金,标准为2000元;高等教育阶段,设立国家助学金,按照每年平均3000元标准发放。
同时,建立并完善建档立卡学生资助体系,将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纳入各学段助学金资助范围,实行免学费资助政策,实现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优先资助、主动资助和精准资助,保障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享受更加优惠的资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