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新增计划生育奖励对象申报登记工作的公告
关于开展市属原国有集体企业2011年10月以来
新增计划生育奖励对象申报登记工作的公告
根据《襄樊市落实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实施意见》,现就开展市属原国有集体企业2011年10月以来新增计划生育奖励对象申报登记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登记确认的范围和条件
奖励对象为2011年10月1日至2012年10月30日退休的原市属国有、集体企业退休职工,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领取《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二)按照《湖北省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鄂政发〔1995〕111号)等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后按统帐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三)领取的养老金中未包含计划生育奖励项目。
登记确认对象还包括原市属国有、集体企业正式职工在企业改制时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具备(一)至(三)项条件者。
1996年1月1日至2011年10月1日期间退休的原市属企业职工,符合规定的各项奖励条件,以前未申请登记者,也属此次登记确认的范围。
二、申请登记时间及应提供的资料
(一)申请登记的时间
2012年10月8日至11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下年申报。
(二)申请登记的地点
正常经营的困难企业退休职工,向所在企业提出申请;依法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企业退休职工,向清算组或留守工作专班提出申请;已破产改制的原企业退休职工(含因改制解除劳动关系的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企业退休职工),向企业社会管理职能移交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未在移交到原企业家属院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名册之列的企业退休职工,向职工实际居住地所在的居委会(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上述职工在实际居住地申报时,须提供解除国有企业职工身份协议书,最后身份认定工作由市国企办负责。奖励对象死亡的,由其法定继承人或者受益人提出申请。
(三)申请人应提供的资料
申请人应填写《襄阳市企业落实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提供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退休证、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以下简称五证)原件、复印件及一寸登记照片两张。
奖励对象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或受益人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继承人或受益人身份证明材料及身份证复印件2份。
三、相关咨询及投诉电话
市人口计生委:3628872 、3629159
市国企办 :3512395
市人社局:3063561
襄城区人口计生局:3607341
樊城区人口计生局3448915
高新区人口计生局:3322986
襄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二〇一二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