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示范推荐工作的通知
有关单位:
为发挥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示范带动作用,服务和支撑实体经济发展,更大激发社会创造力,科技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第四批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示范工作的通知》(详见***1),部署2020年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示范推荐工作。根据通知精神和省科技厅、市科技局部署要求,现组织开展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示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备案申报对象为依托行业骨干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及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建设的专业化众创空间,具备《专业化众创空间建设工作指引》规定的专业化众创空间基本条件(详见***2)。
二、具体流程
1.申报机构根据备案申报材料提纲(见***3)准备相关材料(A4纸双面打印并胶装,一式六份)报高新区科技经济运行局。专业化众创空间名称为:XXX专业化众创空间(“XXX”为空间所服务的专业细分领域)。
2.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评审标准参照备案基本条件),并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择优确定推荐对象并报省科技厅。
3.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实地核查申报机构建设情况,指导申报机构进一步完善申报材料。
三、有关要求
各申报单位于2020年7月21日下午17:00前将申报材料(一式六份)、汇总表(见***4)报高新区管委会A座321房间,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xqkjjlm@jn.shandong.cn。
联系人:刘敏,88875157
***:1.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四批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示范工作的通知.pdf
2.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基本条件.docx
3.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申报材料提纲.docx
4.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推荐汇总表.docx
济南高新区科技经济运行局
2020年7月17日
编辑: 魏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