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档案局认真清理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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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26日发表
日前,根据市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工作组办公室和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有关要求,市档案局对2011年12月底前制发、现行有效的17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审查,确定11件保留、4件修改、2件宣布失效。市档案局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将其作为优化发展环境、推进全市重点工作的有力措施之一,及时安排部署,以“是否符合法定职权、是否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是否有利于推动档案事业进步”为标准,对2011年前公布并有效的规范文件进行严格筛查,组织文件起草处室分别进行审查分析,提出初步处理建议,最后提交局(馆)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在17件规范性文件中,除11件仍需继续执行外,其他6件因制订时间较长、不适应当前实际和发展要求,需要进行修改或宣布失效。(市档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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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3 16:45:48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