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证明事项清理结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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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26日发表
按照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证明事项清理相关工作的通知》(司明电〔2019〕44号)和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证明事项清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市司法局组织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对证明事项进行了新一轮清理,对照法律法规调整和国家、省清单公布情况,形成了取消的证明事项清单和我市地方性法规设定的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现予以公布。
***:1:济南市取消的证明事项清单.xlsx
2、济南市地方性法规设定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
济南市司法局
2019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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