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属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划定四条路径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战略部署,是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任务。
省委、省政府超前规划,历时一年多的充分酝酿,于今年3月16日出台《关于省属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根据省委改革办的总体部署,省国资委已研究拟订了《意见》的配套文件——《关于充分发挥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小股东作用的指导意见》,目前该文件已多次征求各方面意见,待条件成熟时出台。另外,《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指导意见》将在中央出台文件后,以转发文件或单独发文形式下发,以进一步明确员工持股的原则、条件、工作程序等。
《意见》明确了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四条实现路径。
路径一 积极推进省属国有企业上市
《意见》提出,要充分利用国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公众公司。推动具备条件的企业采取首发、重组等方式,实现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境外上市;鼓励与现有上市公司业态无关联且经营业绩相对稳定的省属二级及以下企业在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整合与上市公司业务相同或协同的资产,注入上市公司,推进省属国有企业整体上市或主业资产整体上市。
《意见》鼓励已完成整体上市或主业资产整体上市的公司,向公司管理层、核心技术人员和业务骨干实施股权激励。
路径二 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改革
《意见》称,要按照有利于制衡机制有效形成、有利于资本运营水平提升、有利于产业转型升级的目标要求选择引入投资者。产业类企业,优先选择引入与企业产业布局、发展战略相匹配,产品有较强关联度,具有行业领先核心技术的战略投资者;资本运营类企业,优先选择引入拥有先进发展理念和管理模式,具有较强投融资能力和资本运营能力的战略投资者。
《意见》鼓励国有资本、民间资本、外商资本以及保险资金、股权(产业)投资基金、主权基金或政府引导基金等各类资本,按照市场规则,以出资入股、认购可转债、收购股权、股权置换等形式,参与省属国有企业改革。支持国有资本与社会资本共同设立股权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投资符合战略规划、具有较好发展前景的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等。
路径三 稳妥实施员工持股
《意见》明确,对已完成或拟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企业,允许经营管理层、核心技术人员和业务骨干出资入股;允许省属国有企业新上项目、新设企业与外部投资者、项目团队共同设立混合所有制企业,其中创投或投资类新上项目、新设企业可以实行员工持股;允许人才资本和技术要素贡献占比较高的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服务型企业、现代服务企业和创投类企业员工持股。
按照《意见》,国有资本控股企业员工原则上限于持有本企业股权,不得直接或通过他人代持等方式持有本企业所出资各级子企业股权。员工个人可以直接出资入股或以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持股。员工持股的具体意见将根据国家出台的相关政策另行制定。
路径四 推动国有资本参与非国有经济
《意见》提出,要按照全省国有资本功能定位和发展战略,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资本运作平台作用,对符合发展战略、具备可持续发展预期、投资回报率高的非国有企业进行股权投资。
《意见》鼓励国有资本围绕产业链、价值链,通过相关业务整合、产业链上下游业务互补等方式,参与非国有企业发展,形成具备较强竞争力的混合所有制企业。
据悉,省国资委在研究起草《意见》的同时,确定了58家国企混改试点企业,争取用3至5年时间打造一批市场竞争力强、发展前景好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形成良好的示范带动效应。
“目前混改试点工作正在稳步推进。”省国资委副主任樊军说,争取通过试点,总结提炼出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培育出一批体制机制灵活,发展前景良好的混改企业,形成示范带动效应。
樊军告诉记者,为助推省属企业混改,我省于今年1月19日发起设立了山东国惠改革发展基金。该基金采用母子基金模式,母基金规模60亿元,一期总体规模200亿元,将通过各类社会资本的广泛参与、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发挥其应有的示范带动作用。(记者 王佳声 通讯员 杨轩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