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试鸣防空警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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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25日发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中央、省驻茂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广东省人民防空警报通信建设与管理规定》有关规定,我市定于10月11日上午9时30分试鸣全市防空警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警报信号
(一)预先警报信号。三长声,响36秒,间隔停24秒,连续3分钟。
(二)空袭警报信号。连续短声,响6秒,间隔停6秒,延续3分钟。
(三)解除警报信号。一长声,延续3分钟。
二、请各县(市、区)、各单位认真做好宣传工作,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惊慌或发生意外事故。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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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7 00:35:30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