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也可上网报警
□8月15日前正式开通网络报警功能 □6种情况可进行网络报警
本报记者 何康源 冯小飞 报道 近日,记者从市公安局网络警察支队获悉,为拓宽报警渠道,方便广大网民举报互联网违法犯罪案件线索,市公安局网络警察支队将于2006年8月15日前在“茂名市公安局网警支队警务公开网”(网址:www.mmwj.cn)正式开通网络报警功能。现阶段,网民可以登陆网站进行投诉,也可以通过发送电子邮件到mm-ga110@sina.com进行报警。
6种情况可进行网络报警
据了解,网络接警范围包括: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制作、复制、查阅、传播有害信息的行为;入侵、攻击、破坏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侵犯他人隐私权、盗用他人帐号、发送垃圾信息、假冒他人名义发送信息,非以正常使用为目的,未经允许向第三方公开他人电子邮箱地址等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的行为和针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计算机病毒和其他破坏性程序传播、感染;计算机信息系统重大安全事故;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单位不落实安全管理机制的行为;违反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管理制度的行为。网民若遇到这些情况,均可进行网络报警。
对报警人身份予以保密
网民报警时应尽可能提供下列信息:报警人和嫌疑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电话、单位、电子邮箱地址、住址;案发的系统或网站的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名称、联系人、地址、电话、案发时间、网址、IP地址、主机类型、操作系统、案件情况和损失情况。
报警人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法,配合公安机关进一步了解或核实所报的情况。如因报警人提供的资料不全,且未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法,导致公安机关无法调查和处理的,公安机关将不予受理。对谎报警情的,公安机关将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对行为人严肃处理。对报警人身份及所提供的资料,公安机关承诺予以保密。
《茂名晚报》(2006-07-10 第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