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前移确保公正
茂名中院实行纪检组长列席审委会议
本报通讯员 吕强 邹辉球 报道 4月1日起,茂名市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议增多了纪检组长的身影。这是茂名中院为充分发挥纪检组对审判执行权的监督制约作用,构建反腐倡廉惩防体系、确保司法廉洁和司法公正的创新与尝试。
据《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组负责人列席审委会工作细则(试行)》规定:纪检组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对下列有关程序及相应事项进行监督:一是审判委员会是否有全体委员过半数参加;二是审判委员会是否严格实行民主集中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通过而对案件作出处理决定;三是对案件开始第一轮讨论是否严格遵守《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规定的发言程序;四是出席会议的审判委员会成员是否存在法定回避的情形。细则并规定,审委讨论三类案件必须通知纪检组负责人列席会议进行监督:一是市委、人大及上级有关机关督办的案件;二是社会舆论关注、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三是当事人强烈投诉违法违纪的案件。
细则还规定,纪检组负责人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时,对违反上述有关讨论程序、事项及其他违反审判纪律、保密纪律等规定的情形,应立即向院长或受委托主持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副院长提出,但不能就案件的处理问题发表意见。茂名中院实行这个制度,有利于纪检监察部门对院内重大、复杂、疑难的案件的审理程序、裁判结果以及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情况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变对案件的事后监督为事中、事前监督,以便更好地发挥监督作用。
《茂名晚报》(2008-04-09 第五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