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取消104项行政审批事项
本报讯 我市新一轮事权改革迈出大步。《茂名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近日正式施行。根据该目录,市政府决定取消104项行政审批事项,另有10项转移社会组织承担,27项下放县(市、区)或镇级实施,4项委托县(市、区)政府管理。
被取消的104项行政审批事项,涉及29个部门,其中有13项原由市经信局实施,有11项原由市水务局实施,其它还包括原由金融、安监、教育、司法、财政、人社、国土、卫生、林业、海洋渔业、税务、工商、质监等部门实施的事项。比如,国家、省属工业、商业领域企业技术改选项目核准、设立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审核、外商常驻机构中方雇员就业证审核、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登记)年检、市(县、区)、乡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置审批、商品展销会登记、对停业和复业办理税务登记的核准等。
原由政府部门负责实施的部分行政审批事项被转移由社会组织承担,是这次改革的一大亮点。比如,原由市教育局实施的高中市一级和市级重点 中等职业 学校等 级评估审批、市级普通高级中学、市一级幼儿园评估验收、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评估验收均转移由教育部门确认具备条件 的社会 组织承担。科技 成果登记、专业镇认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资质证书核准和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称号审批、二级运动员审批、二级裁判员审批、普通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审定命名也交由相应社会组织承担。在上述取消的事项中,也有不少事项转由具备条件的行业协会自律管理或交由有条件的机构承担,如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初审、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初审、护士执业证书核发、无公害水产品认证、操作类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