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建立三级短缺药品监测预警体系
为着力提高短缺药品保障能力,满足群众基本用药需求,我市建立市、县、乡三级短缺药品监测预警体系。
(一)执行短缺药品信息“每月零报告”制度。辖区医疗机构每月21日前报送短缺药品信息。
(二)实行属地化分级管理。乡镇卫生计生服务中心负责村居卫生机构短缺药品信息,县(区)卫生计生部门负责统计分析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短缺药品信息,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统筹县(区)卫生计生部门上报信息和市本级医疗机构报送的药品短缺信息。
(三)强化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及处置。各地各单位对于监测发现的药品短缺信息,及时汇总分析和应对处理。各医疗卫生机构设立库存预警,对存在较大短缺风险、临床必需且不可替代药品进行储备,确保必要的库存量,避免突发性短缺情况发生。
(四)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是短缺药品管理的第一责任单位,严格落实短缺药品信息监测预警制度,及时报送药品短缺信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短缺药品信息报送不及时、“每月零报告”制度执行不到位的医疗卫生机构,加强督导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