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五大举措优化公共资源交易营商环境
一是取消规模条件限制。工程建设项目和政府采购项目在招标时取消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限制,确保中小企业能平等参与招标采购。
二是大力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严格落实《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或者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明确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确定。
三是强化保证金收退管理。建立健全保证金管理制度,制定出台《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严格按照投标保证金收退流程,核查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和缴纳金额。招标采购完成后,按照“原渠道原途径返回”的原则,及时退还未中标人和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进一步规范投标保证金的收缴、退还和管理,做到收缴到位、管理安全、退还及时。
四是加大信用管理力度。印发《邻水县公共资源交易当事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建立《代理机构不良行为管理台账》,收集统计进场交易不规范行为,进一步规范进场交易行为,营造公平、公开、公正的交易环境。目前公布曝光代理机构、评标专家不规范行为2起。
五是实行全程见证服务。制定出台《公共资源交易见证工作管理办法》,凡进场的交易项目,见证服务工作人员按照流程对主体资格审验、投标人现场签到、开标程序、资料移送、评标区秩序、评标专家身份、监督人员履职、评标专家评标行为等实行“分段式”见证,如实记录认真填写《现场见证记录表》,维护公共资源交易现场秩序。(县公管办 古林艳 审签:沈小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