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度全市生态环境建设先进个人拟推荐对象的补充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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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21日发表
根据泰州市委办、泰州市政府办《关于做好全市生态环境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泰办发电〔2019〕159号)文件精神,因前期部分拟推荐对象经资格初审不符合要求,拟对空缺名额进行递补。根据各单位推荐结果,现将我区拟递补的3名推荐对象公示如下。
序号 | 姓名 | 所在单位 | 现任职务 |
1 | 许如兵 | 大伦镇朱宣村 | 党支部书记 |
2 | 黄宏斌 | 区水利局 | 行政许可科科长、城区河道管理所所长 |
3 | 包昌金 | 溱潼镇 | 镇环保助理 |
本次公示期为2020年1月13日至1月19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拨打举报电话88055000,联系人:崔云鹏。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
2020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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