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9月1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评报告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19年9月18日-2019年9月25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23-86960216
通信地址:泰州市高港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人:泰州市高港区行政审批局投资管理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做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决定要求听证。
一、2019年9月18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年产500吨聚四氟乙烯薄膜项目 |
建设地点 | 泰州市高港区永安洲镇泰州港核心港区中部工业区民富路8号 |
建设单位 | 泰州市晨光塑业有限公司 |
环评机构 | 苏州科太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泰州市晨光塑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光塑业)是一家专业从事聚四氟乙烯薄膜生产的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原在泰州市高港区永安洲镇标准厂房区租用泰州市亚仕木业有限公司闲置厂房从事聚四氟乙烯薄膜的生产,其《年产500吨聚四氟乙烯薄膜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8年8月20日经泰州市高港区行政审批局泰高行审批〔2018〕20122号审批同意,于2018年10月进行设备安装,后因泰州市亚仕木业有限公司所拥有厂房被司法拍卖给姚国中,姚国中要求晨光塑业搬离该厂房,导致该项目在试生产期间停产至今。 为了尽快启动暂停项目,泰州市晨光塑业有限公司在高港区行政审批局重新进行了项目备案,拟投资1500万元在泰州市高港区永安洲镇泰州港核心港区中部工业区民富路8号租用江苏亚威复合材料有限公司闲置厂房约1080平方米建设年产500吨聚四氟乙烯薄膜项目,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车削膜250吨、吹膜250吨的生产能力。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是车削膜烧结过程产生的废气、吹膜在挤塑过程产生的废气和电加热烘干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上述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UV光氧+活性炭净化”装置进行处理达《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标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可实现达标排放。 因集气效率,项目有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因产生量较少,经自然通风扩散后,其厂界非甲烷总烃浓度能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可实现达标排放。 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产生的120t/a生活污水经出租方厂区现有化粪池收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江苏港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尾水经盘头中沟排入长江,可实现达标排放。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生产设备运转噪声,工作时声级在75~90dB(A)左右,通过隔声、距离衰减等防治措施后,经预测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可实现达标排放。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有废乳化液、磨削污泥、废光触媒灯管、光触媒棉、废活性炭、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此外还有职工生活垃圾产生。其中废乳化液、磨削污泥、废光触媒灯管、光触媒棉、废活性炭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为一般工业固废,出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置。在采取上述分类处理处置措施后,项目固废“零排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