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疏导兴化市2021年710月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的公告
根据《江苏省管道天然气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规〔2010〕287号),结合中石油天然气销售江苏分公司与燃气企业签订的《2021-2022年度天然气购销合同补充协议》,经研究并报请市政府同意,合理疏导2021年7-10月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合理疏导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
2021年7月-10月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基准价格为3.05元/立方米,最高浮动幅度仍按《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疏导2021年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兴发改发〔2021〕65号)规定执行,在销售价格最高浮动后,每立方米上调0.1元,调整后的最高价格不得超过3.6元/立方米。
二、执行时间
执行时间从2021年7月1日用气量执行,各天然气经营企业按上述价格结算,多退少补。
三、相关事项
1.继续执行合同外供用双方价格协商机制。上游供气合同气量分解无法满足用户需求的,本着自愿委托的原则,签订委托供气协议,由用户委托燃气企业通过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等渠道采购,并根据采购成本、配气价格等协商确定结算价格。
2.天然气经营企业要加强与上游供气单位的合作沟通,多气源、多途径采购,确保全市生活、生产用气;要保持与周边地区价格衔接,认真做好价格公示工作;要切实履行保供稳价和安全生产责任,确保价格调整工作平稳实施。
特此公告。
兴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0月8日